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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1-20 15:30:09
  各县(市)、区安委办:

  为加强全市小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尽快建立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档案,5月18日,市安委办召开了关于建立全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档案工作会议。会后,各县(市)、区按照会议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对本地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基本档案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各县(市)区安委办、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的共同努力,全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档案建立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其中比较突出的有平山县、新乐市、鹿泉区。

  通过前段时间工作,发现有的县(市)区工作进展较为缓慢,距离工作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原因:一是有的县(市)区工

  作力度不够。有些县(市)区只满足于开过会了,对工作已经布置了,该发的文件也已经发了,没有深入到乡镇和街道办进行帮扶和督促检查。二是6月各项工作、活动比较多,任务较重。6月恰逢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各县(市)区除了落实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外,还有暑汛期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任务,工作头绪比较多。三是企业分散,信息采集、核实、录入工作有难度。按照全市安监局长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大力度,努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档案建立工作。为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时限要求。此项工作各县(市)区务必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资料。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及时查看企业信息录入情况,对录入信息不完善的企业要督促其抓紧完善相关内容,确保录入系统企业信息准确、完整、全面。

  三是要及时统计上报。各县(市)区要将本地所属企业的摸底情况,及时录入综合监管平台,并要按照石安委办〔2017〕21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录入企业的上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梁国富 87852781 18531199728

  电子邮箱:sjzmtc@163.com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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